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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2024-04-03 14: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推动校园文化活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体系,服务高水平美术类大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立足第一课堂、第二课堂协同育人,按照“学校统筹管理、学院自主管理、学生自我管理”的工作思路和“数量适度、提升内涵、安全有序、重在实效”的要求,服务高质量大学文化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

第三条 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各部门、各院系、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的,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文化、体育、艺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条 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主要涉及校园文化活动的项目管理、时间管理、场地管理、安全管理、宣传管理、经费管理等事项。

第五条 项目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合理控制活动数量,注重提高活动质量,坚持一学年一规划,做到不随意增减、调换项目,不开展未规划、备案项目。

第二章 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健康向上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主旋律,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营造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学校的文化品位。

第七条 课外开展

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应在课余时间进行,周一至周五一般不组织大型课外活动,活动不允许占用课堂教学时间(报告会除外),不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大型室外活动,尤其是各种形式的文艺晚会一般应安排在周三、周五、周六晚上在非教学区进行。

第八条 锻造精品

学校以大型活动为示范,逐步锻造精品活动,形成品牌效应。院系以中小型多样的活动为主体,逐步形成结合专业教育的特色品牌活动。

第九条 安全有序

校园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统一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安全有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十条 非课程教学计划内,由各院系学生组织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在学校公共场所或在校外举办的各种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党团组织活动、社团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术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素质能力拓展活动以及各类报告、讲座、知识竞赛、学习培训和其他在校内、校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

第四章 活动申请

第十一条 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开展贯彻“谁举办,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须经校团委、各院团委(团总支)审批方能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各院团委(团总支)主办的校园文化活动须报本院党团组织、校团委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 各级团学组织举办以下校园文化活动,须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一)各院团委(团总支)、社团举办跨院或跨校的活动;

(二)举办活动涉及冠名“河北美术学院”名称的全校性活动;

(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演讲、讲座、报告等活动(学术报告除外);

(四)以河北美术学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各类学生活动。

(五)校团委直属部门、校级学生组织举办活动由校团委审批,学生社团举办各类活动需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申请举办活动须填写《河北美术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于活动举办前一周周二、周三下午2:00—4:00报校团委办公室审批。

第五章 活动宣传

第十五条 由各级团学组织主办或承办的活动,一般以展板、海报形式在指定位置进行宣传,特殊情况需要悬挂条幅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在活动地点悬挂条幅的,活动结束即刻拆除,其他任何地点不得随意悬挂宣传条幅。

第十六条必须在规定的地方张贴宣传海报。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散发活动传单。

第六章 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 要抵制腐朽思想和不良文化现象的侵蚀和影响,用格调高雅、内容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 参加校外的文化活动和邀请校外团体或个人来校内参与校园文化活动,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在校学生不得参与商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学生在营业性娱乐场所从事盈利性活动。

第七章 活动组织

第二十一条 活动组织单位应精心策划活动主题,突出教育意义。一般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举办活动(报告会除外)。除专门针对特定群体组织的专题报告、讲座外,一般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与活动。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对活动宣传的管理,杜绝与校园文化不和谐的宣传品及宣传形式的出现,横幅、海报、展板等宣传用品须注明制作单位及时间,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已签名的条幅一般不得悬挂。

第二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须将相关活动文字资料、各种影音资料及时存档。凡承办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把以上资料收集整理后报校团委存档。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举办的室内活动超过300人,室外超过500人的校园文化活动,由主管学院或主办部门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填写活动审批表,并经校团委、学工处、安全保卫处、宣传统战部等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为更好统筹校园文化活动,各院团委(团总支)、院学生组织、院学生社团须上报拟举办的文化活动安排表,上报时间为月初的1日至3日。活动审批表、安排表可在校团委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第八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活动经费归口管理部门为学工处,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要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年度学生活动计划,确保学生团学组织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任务的落实,认真组织学生活动经费预算编制和申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活动实行“一事一报”管理原则,不同的学生活动或不同的事项要分别申请,同一学生活动或事项不得拆分申请。

第二十八条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学校对每项学生活动的经费支出实行额度控制。常规学生活动中:校级大型活动如校庆、毕业晚会、迎新晚会等)预算不得超过30万元;校级中型活动如青马培训、学代会、青歌赛、社团文化巡礼展、红歌会等,预算不得超过2万元;校级其他品牌活动如党团知识竞赛、主持人竞赛、十佳大学生评选等预算不得超过0.5万元;学生社团规模型专场活动(如音乐节等)预算不得超过0.3万元;校级组织性社会实践活动等每个团队预算不得超过0.5万元;院级中型活动如雷锋月等预算不得超过0.5万元;院级其他活动如辩论赛、文艺比赛等预算不得超过0.1万元;其他学生活动类型由校团委结合活动实际认定预算额度。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预算的,须主管单位研究后逐级审批。二级学院举办校级同类活动的,须校团委结合实际认定预算额度。

第二十九条 活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1)宣传费用;(2)活动物资采购费用;(3)设备设施租赁费用;(4)奖品奖励费用;(5)安全保障费用;(6)交通费用;(7)车辆租赁费用;(8)工作餐费;(9)社会实践差旅费;(10)其他活动必须得费用等。

第三十条 学生活动奖品支出应从严掌握,获奖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参加活动人数的三分之一,单人最高奖项奖品额度不得超过500元,奖品种类应与学生的学习成长相关,不得向全体参与活动的学生发放纪念品。发放学生奖品时,应有领取人签字。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利用学生活动经费开支餐费、食品等。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就餐而发生工作餐标准按每人次不超过15元执行,注明事由及用餐人数。

第三十二条 学生活动的物品采购应按学校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应当进行招标采购的,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执行;未达到招投标要求的,应由组织三人采购小组进行采购。所有采购应由教职工进行,不得让学生垫资采购。

第三十三条 学生活动物品采购,要据实开具正规发票,发票信息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要求填写,如供货商发票确实不能开具具体物品名称的,应在票据背面写明用途及明细清单。发票信息要齐全,如规格等信息要完整。

第三十四条 报销面向个人发放的活动奖品时,需同时提供活动奖品领取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学生活动经费和预算内有向在校学生、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的,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并逐级审批。向校外人员发放讲课费、专家咨询费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学院管理的学生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向在校学生发放劳务费。

第三十六条 学生活动经费审批流程:学院学生活动开展前提交活动经费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批后,逐级报学工处、学生活动主管校领导、校长签批,最后由财务处签批后预支活动经费。

第三十七条 学生活动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要求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统一使用学工处学生活动经费专项ID,报销签批流程为: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逐级报学工处、财务处、校长签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共青团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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