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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五·四评优表彰的通知
2012-05-22 15:29 admin  河北美术学院团委

各团总支、学生社团:  

2011年以来,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团结协作、创先争优,有力地促进了学院团的建设,为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发挥先进典型在学院共青团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值此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团支部”、 “优秀社团”、“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书记”、“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注册的在校学生团员青年、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各学生社团、各班团支部。  

二、推荐条件  

(一)红旗团总支(全院两个名额)  

1.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民主选举领导班子并按规定报备手续;班子的成员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较好地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任务,工作中做到团结协作、实绩明显;能贯彻好上级团组织工作思路,组织好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为团员青年服务,维护团员的合法权益,对团员青年有感召力和影响力。  

2.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和我院改革发展,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学理论、重实践、明责任、树理想;在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文明修身”等主题实践活动中,组织良好,效果显著;重视开展创新活动,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学院组织的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3.支部建设好。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作风民主;努力加强和改进团支部建设,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支部生活活跃,主题活动特色鲜明,效果明显,及时缴纳团费和注册团籍;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4.本年度无重大事故发生。  

(二)优秀学生分会(全院两个名额)  

1.凡我院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均可参评。  

2.学生会机构健全,部门设置合理,凝聚力强,富有创新进取精神。  

3.学生会坚持自身建设,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会干部无违反院纪院规现象。  

4.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中心开展工作,工作制度健全、例会正常、档案完备、材料齐全并及时上交校学生会办公室。  

5.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工作,按时参加校学生会工作会议(包括主席团例会、各部部长例会及校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相关会议),认真、主动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对于有关制度决议能够予以贯彻实施。  

6.在全院性学生活动中积极组织同学参与,并取得较好成绩。  

7.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基本形成有学院特色的品牌活动,效果好,同学参与面广。  

8.后备队伍建设有梯度、有层次,能将优秀后备干部送到校学生会重要岗位。  

(三)优秀团支部  

充分发挥团支部的先进性作用,具有较强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制度健全,支部活动活跃、扎实有效,多次开展主题团日活动且团日活动主题鲜明、效果好。支部学习气氛浓厚;支部积极参加各类文化活动,其中在全国、全省竞赛中获奖的可优先推荐;团员团费收缴正常;团员组织纪律性强,考试无作弊、无打架斗殴。  

(四)优秀社团(全院三个名额)  

1.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民主选举领导班子并按规定报备手续;班子的成员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较好地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任务,工作中做到团结协作、实绩明显;能贯彻好上级团组织工作思路,组织好增强青年学生意识教育活动,能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积极为青年学生服务,维护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对青年学生有感召力和影响力。  

2.组织活动好。围绕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我院改革发展,开展工作和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学生学理论、重实践、明责任、树理想;在组织活动中效果显著,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五)优秀学生团干部(1%比例进行推荐)  

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中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敢于争先,取得显著成绩。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在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带领团员及时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工作实绩显著;工作作风踏实、深入,能模范遵纪守法,在团员中威信较高,一年来没有补考课程并未受任何处分。  

(六)优秀团支部书记  

符合优秀团干部条件,且所在支部是优秀团支部。  

(七)优秀团员(每班一名)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自觉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人际关系和谐;积极协助团干开展工作,按时缴纳团费,无考试作弊,无打架斗殴,无不交学费。上两个学期平均成绩居班级前50%以内。  

(八)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每社团两个名额)  

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中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敢于争先,取得显著成绩。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工作实绩显著;工作作风踏实、深入,能模范遵纪守法,在社团中威信较高,一年来没有补考课程并未受任何处分且能按时上交学费。  

三.推荐要求和办法  

(一)推荐工作应在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各团总支负责落实,报院团委审核,院党委确定。推荐时要坚持民主、不搞均摊、严格条件、宁缺勿滥,若所推荐的人选(集体)不符合条件,不再补充推荐其他人选(集体)。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团支部民主推荐,团总支审核,同时要深入挖掘,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各二级学院优秀团干部的推荐名额按总人数的1%(不足一个按一个计算),优秀团员的推荐名额为每班一个,优秀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的推荐名额为每二级学院一个,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不能兼报。  

(四)各二级学院评比结果需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后,再上报院团委;院团委审核上报党委通过后,将于4月中下询召开表彰大会,充分展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引导广大同学。  

(五)各团总支、学生社团务必于4月12日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推荐表、各类先进的名单汇总(电子版)上报院团委,逾期视为弃权。  

希望各团总支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根据评优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本次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推选与表彰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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