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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2012-12-03 16: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名为河北美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并参加其组织的活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服务同学,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全体同学,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进一步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精髓,加深对其思想内容和指导意义的认识,提高同学的精神修养和认知水平。    

第六条:服务同学,矢志不渝。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一方面以育人为中心,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开展学习、文化、体育等高层次、高水平的学生活动,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成才氛围;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同学加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培养锻炼并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使之成为适合社会需要的全面型人才。    

第七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校内各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向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改善现有的学习、生活和活动条件,关心并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密切联系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在所及范围内协助团组织做好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管理协调工作并与之开展积极的合作。    

第九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校内,增进同学、教师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理解,促进安定团结,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校外加强与社会各公司的联系、沟通和协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拥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承认本章程者,除特别声明外,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在本会及所辖各级学生会组织中享有以下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力。    

对本会的工作、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力。    

第十二条:会员同时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行为纲要》。    

2.遵守各类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    

3.执行各级学生会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各级学生会组织交给的任务并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章  组织和职责    

第十三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使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象征,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四条:学生会设置主席团作为其核心领导机构,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等共三至四名成员。    

第十五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1.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3.以每周例行工作会议的形式,指导、帮助、协调下设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通过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并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作监督考评。    

5.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干部。6.密切联系各系学生会,加强对各级基层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和考评。    

6.推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候选人。    

联系学院党委、团委,增强学生会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各职能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八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依据《河北美术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汇编》进行。    

第十九条:学生会的产生:    

1.学生会主席团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从学生会会员提名候选人,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在任职期间,主席团成员由于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期工作,须由本人或其所在系代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表决半数通过后,报上级领导批准,可免去其职务。    

3.主席罢免后,应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接任人选(原则上必须是现任主席团成员),并交由学生会全体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新任学生会主席。    

新增补主席团成员应由学生会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基层组织    

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条: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二级学院学生会的产生办法原则上与院学生会产生办法相对应。    

第二十二条:二级学院学生会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自行设置组织机构,规范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二级学院学生会的职责包括:    

1.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2.承认本章程,并在二级学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制定自身的活动规范,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接受同学的监督批评。    

3.完成二级学院党总支的任务,参与、协助上级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热心为本学院同学服务,做好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信任,营造良好的专业学习氛围和系学生文化。    

4.加强与校内兄弟系学生会的交流、合作,促进同学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河北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    

河北美术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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