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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自主团日活动的通知
2014-11-03 10:04  

团发〔2014〕5号   

各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领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祖国共奋进,进一步活跃团的基层组织,提高基层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推进我省学校战线共青团组织建设,团省委、省学联决定继续在全省大中专院校基层团组织中开展2014年河北省大中专院校“我的团日我做主”自主团日活动。各团总支要积极组织团支部参加团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基层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青年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他们坚守理想信念,共筑“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2014年3月至12月   

三、活动对象   

全省所有大中专院校的每一个基层团支部,包括班级团支部、社团团支部、网络团支部等。   

四、活动安排   

(一)主题固定。自3月至12月,每两个月确定一个

主题。3月至4月,主题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5月至6月,主题为“创新梦、创业梦”;7月至8月,主题为“青春勇担当,实践汇能量”;9月至10月,主题为“传统文化进校园”;11月至12月,“追梦路上,自立自强”。   

(二)内容自选。团日活动内容由全体团员自主决定。根据每个阶段不同的活动主题,团员可以充分发挥自主性、能动性,按照自身的个性发展需求定期开展相应的实践锻炼、艺术活动等内容,努力将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融为一体,既弘扬主旋律,又体现多样性,使主体教育团日活动有力地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进步。

(三)形式自选。自主团日活动不必拘泥于固定形式,要引导学生通过民主协商、集体表决的方式,由团员自主确定。既要沿用理论学习、征文演讲、参观考察、公益活动、文艺联欢等传统形式,也要鼓励青年团员结合时代要求和大学生的特点,利用微博、微视频、微电影、微信等新媒体开展网络团日活动,创造出更具时代特色、更具吸引力的活动形式。

(四)规定动作。在充分尊重团员主体地位,积极营造自主、宽松的团组织生活氛围,增强团组织活动时代感的同时,为体现共青团的政治性和先进性,各团支部在组织开展自主团日活动中必须完成“戴团徽、打团旗、唱团歌”的规定动作,增强团员对团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坚定青年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级团组织要把自主团日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建的重要举措,安排专人负责团支部自主团日活动的指导工作,统一部署,广泛发动,集中行动;要在充分尊重基层团支部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加强督导,确保每个团支部都开展一次自主团日活动;要广泛宣传,保障活动的广泛性,动员所有的团支部、所有的团员青年参加进来,增强团员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和组织观念。

(二)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要继续依托活动专题网站做好活动的宣传、展示工作。各团总支要及时汇总各团支部活动的开展情况,将团日信息上交至团委会办公室,由校团委汇总之后集中上传,要求每个支部的活动都要上网展示。各级团组织要及时关注团省委学校部官方微信“燕赵团学”,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对团日活动进行展示,编辑“#我的团日我做主#+活动内容+@河北团省委学校部”、“#我的团日我做主#+活动内容+@河北省学生联合会”与河北团省委学校部腾讯官方微博、河北省学生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积极开展交流与互动。

(三)评比表彰,选树典型。团省委将根据每个阶段不同的活动主题,综合各学校精品团日活动的上报数量和质量、信息上传总数、新媒体利用等情况,每两个月评选出河北省大中专学生“优秀自主团日活动”,并在年底评出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激励自主团日活动的深入有效开展。

(四)做好总结,报送材料。请各团总支要在梳理总结的基础上,于4月、6月、8月、10月、12月22日之前报送如下材料:(1)择优推报10项高校精品团日活动,每项精品团日活动需提交图片至少5张;(2)在2014年年底,择优推荐1名团日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注:活动不接受个人申报,请在材料名称中标明“学院,团日活动名称”,图片和文字分类汇总。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范晓曦、刘晓琪   

电话:0311-88596190   

电子邮箱:q724042866@qq.com   

地址:综合楼负一层团委会办公室   

共青团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主题词:团日 活动 通知

院内发送: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各团总支   

院团委2014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1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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