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
 首页  团委简介  最新通知  团学动态  党史领学  学生会  基层实践  东方学子报  智慧团建  第二课堂 
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通知>>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2013-03-27 10:09 admin  团委

 

各团总支:   

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于2012年12月正式启动。为保证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团总支认真组织,准确把握活动主题,为当代青年学生树立身边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更多青年学生敢于超越自我、实现梦想,努力成长为有为青年和社会栋梁。   

 

附件:关于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   

 

共青团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中国校媒网   

微博支持:腾讯微博   

二、活动主题   

青年自强·圆梦中国   

三、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   

四、报名条件   

1.我校全日制专、本科学生;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的事迹材料在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五、活动安排   

(一)报名及展示阶段   

1. 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10日。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均可到所在团总支进行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各团总支将本学院报名同学个人信息及事迹材料汇总整理后于3月10日前上报107办公室   

(二)校级推荐阶段   

1. 审核时间:3月10日至3月20日   

校团委根据各团总支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报名同学的基本资料和事迹材料是否真实等;   

2. 公示时间:3月25日至3月29日   

校团委将通过审核条件的同学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公众评价和监督。   

3. 推荐时间:2013年4月5日前   

公示完成后,将本校推荐的1至2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及校内宣传材料报至省级团委学校部。   

(三)省级推荐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推荐时间:2013年4月15日前   

省级团委学校部在收到各高校推荐材料后,进行综合评议,按照本地区分配名额,按照分类申报、分类评审原则,正式向组委会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并通过省级团委学校部官方微博对推荐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进行公示。   

(四)公布结果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公布时间:2013年5月初   

2013年4月下旬,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活动官方微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随后,组委会将通过活动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及《中国青年报》公布活动最终结果。   

(五)活动表彰及后期宣传阶段   

团中央、全国学联将择期发布结果和举行颁奖仪式。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受邀参加颁奖仪式;(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4)组委会将根据校内组织宣传工作情况,评出10所高校获得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组委会还将适时开展励志系列报告会及其他互动交流活动。   

                              共青团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2013年共青团河北美术学院工作要点
下一条:关于开展“念党恩,颂师魂”主题演讲比赛的通知
关闭窗口
最新通知  
图文速递 更多>>

地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邮编:050700
ICP备案号:冀ICP备1100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