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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院学生会例会制度
2007-08-10 09:21 admin  东方美术学院院学生会例会制度

 

为规范各部门例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例会的内容应当积极健康,任何人不得利用例会宣扬反动言论,不得有任何违反国法、校规的言论或行为。 

二、各部门每一周召开一次例会,例会时间依照例会时间表。 

三、召开例会时,与会人员须佩带工作证,不准穿拖鞋、短裤,不准抽烟、吃东西,不准大声喧哗,不准说脏话,严禁袒胸裸身,严禁酒后参加例会,严禁例会时追逐打闹,提倡文明用语。 

四、若不能准时到会,须提前向负责人(部门例会时,部长为负责人;部长例会时,主席团成员为负责人)请假,参加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五、例会前须签到,例会后须整理办公室;开例会时须关闭手机或将其置于静音状态并同时做好会议记录,于第二天值班开始时交办公室值班人员处。 

六、办公室值班人员须将前一天的例会记录交当天值班主席签字并妥善保存。 

七、需要临时增开会议的部门,须向办公室申请,并填写《办公室使用登记表》,以确保临时会议不与其他部门例会冲突。 

八、本制度由东方美术学院学生会制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美术学院学生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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