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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2008-10-10 15:52 admin  tuanwei
2007年是我院各级团组织学习实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一年。在院委会、院党委的指导下,院团委带领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值此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书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我院在校全体学生、学生班集体。  

二、推荐条件  

1.红旗团总支(全院一个名额)  

(1)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民主选举领导班子并按规定报备手续;班子的成员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较好地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任务,工作中做到团结协作、实绩明显;能贯彻好上级团组织工作思路,组织好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为团员青年服务,维护团员的合法权益,对团员青年有感召力和影响力。  

(2)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和我院改革发展,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学理论、重实践、明责任、树理想;在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文明修身”等主题实践活动中,组织良好,效果显著;重视开展创新活动,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学院组织的等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3)支部建设好。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作风民主;努力加强和改进团支部建设,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支部生活活跃,主题活动特色鲜明,效果明显,及时缴纳团费和注册团籍;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4)本年度无重大事故发生。  

(5)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费收缴任务。  

2.优秀团支部(每系一个名额)  

充分发挥团支部的先进性作用,具有较强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制度健全,支部活动活跃、扎实有效,团日活动主题鲜明、效果好。支部学习气氛浓厚;支部积极参加各类文化活动,其中在全国、全省竞赛中获奖的可优先推荐;团员团费收缴正常;团员组织纪律性强,考试无作弊、无打架斗殴、无不缴学费。  

3.优秀团干部(1%比例进行推荐)  

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中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敢于争先,取得显著成绩。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在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带领团员及时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工作实绩显著;工作作风踏实、深入,能模范遵纪守法,在团员中威信较高,一年来没有补考课程并未受任何处分且能按时上交学费。  

4.优秀团支部书记(每系一个)  

符合优秀团干部条件,且所在支部是优秀团支部。  

5.优秀团员(每班一名)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自觉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人际关系和谐;积极协助团干开展工作,按时缴纳团费,无考试作弊,无打架斗殴,无不交学费。  

三、推荐要求和办法  

1.推荐工作应在所在系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各团总支负责落实,报院团委审定。推荐时要坚持民主、不搞均摊、严格条件、宁缺勿滥,若所推荐的人选(集体)不符合条件,不再补充推荐其他人选(集体)。  

2.推荐工作要坚持团支部民主推荐,团总支审核,同时要深入挖掘,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3.各系优秀团干部的推荐名额按总人数的1%(不足一个按一个计算),优秀团员的推荐名额为每班一个,优秀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的推荐名额为每系一个。  

4.各系团总支务必于4月25日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推荐表、各类先进的名单汇总和电子版上报院团委,逾期视为弃权。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大标题用3号宋粗体,小标题用小3号宋粗体,内容用4号仿宋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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